不起眼的废纸皮,居然成了有心人眼中的摇钱树。近日,江西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公司员工薅公司“废纸皮”,狂赚83万元被判刑。
事件回顾:
员工薅公司废纸皮,非法获利83万元。2015年,明某进入赣州市某纸制品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辅料仓管和采购员。手握公司废纸皮销售联络、对接大权的他,从2019年起就动了歪心思。作案流程:
通知装运:公司一有废纸皮,明某就通知运输司机吴某、余某夫妇来装运。
低价打款:司机先把低于市场价的废纸款打到公司账户,然后转身就把废纸转运到回收站,以高价卖出。
支付差价:吴某、余某扣除自己垫付的款项和运费后,再把剩下的钱转到明某或其亲属微信里。
靠着这波操作,短短几年时间,明某累计侵占公司废纸皮销售款83万多元,这些钱全被他挥霍在个人消费上。
法院审理:
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刑1年11个月。
被告人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公司83万余元损失。
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普法课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将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1.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员工在因工作需要经手或管理公司财物,应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不得随意处置、挪用或侵占。废纸同样属于公司财产,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其享有所有权,废纸变卖后的经济利益仍然应当属于公司。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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