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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员工在外兼职,公司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吗?
  基本案情  侯某某于2011年8月29日入职某公司,2020年1月20日至同年6月30日期间,某公司安排侯某某放假,自2020年4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76元。  2020年5月开始,侯某某在案外人公司上班,案外人公司为侯某某参加了2020年5月、6月的社会保险。某公司于2020年5月期间因无法继续为侯某某参加社会保险而发现上述情况,遂于2020年5月26日向侯某某发出通知,以侯某某在轮岗排休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某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要求侯某某马上予以改正,否则后果自负。  2020年7月1日、2日,侯某某回到某公司上班,但某公司以其已经与侯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安排侯某某工作。侯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认定视为某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某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以公司经营受影响为由安排侯某某自2020年1月20日放假至同年6月30日,放假时间近半年,某公司自2020年4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的80%即1376元/月向侯某某发放放假期间的工资,某公司还存在拖欠放假期间工资(2020年4月的工资至7月23日才支付)的情形,可见某公司的安排对侯某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按照之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在此情况下侯某某在放假期间临时到案外人公司上班,系侯某某在特殊时期为自主救济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不会对侯某某完成某公司工作任务产生任何影响,侯某某与某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于放假期满后回某公司上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某公司在侯某某于放假期满2020年7月1日、2日已回到某公司上班的情形下,告知侯某某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根据仲裁裁决结果,确认某公司应向侯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明确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界限,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处理对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劳资双方共度时艰的国家政策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劳动者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劳动者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的,该行业用人单位可随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卓某于2001年8月22日入职中山某中小学学校,担任体育老师。2007年5月25日,卓某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2日作出(2007)越法刑初字第844号刑事判决,判决: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卓某服完役后继续回学校工作,2015年8月升为艺体科主任。  2021年9月2日,学校向卓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卓某于2007年有违法犯罪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卓某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7537.86元。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学校须支付卓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42339.75元。卓某、学校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分别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威胁,上述规定设置了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解聘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解聘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劳动者不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否则,若认定用人单位的解聘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用人单位不得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那么上述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便会落空。用人单位亦会因此遭受相应行政处罚。  本案用人单位为中小学学校,卓某曾犯故意伤害罪,属于有暴力伤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学校在本案中依法所享有的解聘权并未消灭。学校解除与卓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属合法解雇。学校无须支付卓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本案裁判认定劳动者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人员的,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可随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对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人员持“零容忍”评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倡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招用从业人员时应严格落实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基本案情  某信息服务公司中山分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网约车司机,“保底12000、每天10小时左右”。王某到该公司应聘为司机。该公司提供网约车辆给王某工作使用,协助王某注册相关网约车平台账户。  该公司工作人员向王某称“提成更改了每天必须达到300才有提成…300为一个基数…底薪不变3350…房补200没有了”,并向王某明确相关提成方案。  该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要求王某前往公司培训。王某申请休息需在钉钉考勤中申请,并由公司批准。  王某每日需向该公司提交出车流水,由该公司制作结算报表,并由该公司报销相关电费、路费。  裁判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均受到该公司管理,且王某的劳动报酬也是由该公司核算并发放。虽然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包含有客运及网约车,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涉案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综上可知,王某不仅与该公司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接受该公司劳动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该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以及王某使用涉案车辆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非其业务组成部分,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典型意义  在新就业形态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与服务于平台的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应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裁判要旨  在新就业形态下,网约车司机与服务于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并受劳动法保护。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公司将员工由白班改为夜班,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基本案情  黄某于2016年8月3日入职某电器公司,入职仓库员,工作时间为白班,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未约定。  2022年10月14日,某电器公司将黄某调整到注塑车间工作,黄某不同意。  2022年10月22日,某电器公司廖经理告知黄某,将原岗位不变,调整其工作时间为夜班。  2022年10月23日,黄某向某电器公司廖经理表示上夜班时间是半夜十一点半到早上七点半,不同意该安排。  2022年10月24日、25日,黄某以某电器公司恶意调整工作时间、未足额发放工资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尚欠工资等。  裁判结果  某电器公司将黄某的工作时间由白班调为夜班,且未证明该次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已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系违法调岗,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本案中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对劳动者的生活作息造成了严重影响,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的处理对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有积极意义。  裁判要旨  公司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岗须考虑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对调岗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等因素。公司将劳动者由白班调整为夜班,并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该次调岗系基于用人单位生产需要,且工作时间将白班调整成为夜班,已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故难以认定为合理范围内的调岗。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员工伪造出勤记录被解雇,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8日某户外用品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该会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手册》载明禁止员工伪造出勤。  王某于2019年8月30日进入某户外用品公司工作,并领取《员工手册》。2023年1月、2月,王某多次利用打卡机打卡后离开公司,伪造出勤记录。  某户外用品公司于2023年4月发现王某伪造出勤记录,并于2023年4月14日向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2023年4月19日,工会发出《复函》,同意某户外用品公司解除与王某间劳动关系。2023年4月21日,某户外用品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户外用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064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伪造考勤不仅是旷工行为还属于向用人单位骗取劳动收入的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和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某户外用品公司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对王某要求某户外用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是规范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衡量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将劳动者是否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劳动者伪造考勤记录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用人单位构成欺诈,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来源:宿迁中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公司长期亏损,还需发放高管绩效奖金吗?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韩某富与某医院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韩某富担任某医院财物科长,某医院定期支付韩某富劳务报酬6000元/月,交通补贴500元/月等。  2020年9月,双方续签了劳务合同,约定韩某富担任某医院财务院长,某医院定期支付韩某富劳务报酬基本工资6000元/月,其它津贴4000元/月,年终绩效奖金10万元,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核发。  2022年9月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韩某富认为某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年终绩效奖金10万元,违反合同约定,遂至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  后韩某富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内容,年终绩效奖金10万元是否发放,需综合考虑公司年度整体业绩、所在部门绩效达标情况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确认。因此,绩效奖金的发放与某医院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本案中,某医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公司,2020年和2021年经营状况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在此情况下,若仍持续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足额发放绩效奖金,不仅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也将损害股东利益。  故,某医院根据上级控股公司要求调整绩效考核发放,并无不当。法院最终驳回了韩某富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绩效奖金的诉求。  典型意义  绩效奖金是企业根据特定的绩效标准和员工的表现,在考核周期内给予员工的一次性奖金,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围。  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成效与企业经营效益之间具有关联性,其绩效奖金的发放与公司整体利润密切相关。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差且连续处于亏损状态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客观上已丧失了获取绩效奖金的基础。  本案为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发放及认定,提供规则指引。来源:宿迁中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吗?
  基本案情  秦某系于2023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做外贸业务员,与甲公司签订期限至2025年2月12日的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秦某不得擅自离职,如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离职,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如秦某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按秦某单方违约及自动离职处理,所有剩余工资、奖金自愿放弃,甲公司可不予支付。  2023年6月12日,秦某离开单位不再上班。  2023年6月21日,甲公司向秦某发送通知,以秦某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6月21日未上班为由,扣发秦某2023年5月至6月12日期间工资4256元。同时,要求秦某支付赔偿金6128元。后秦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内容的,应认定无效。  秦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按乙方单方违约及自动离职处理,所有剩余工资、奖金自愿放弃,甲方不予支付”的内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形,该部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甲公司以此约定内容为由主张不予支付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向被告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判决:甲公司支付秦某工资4256元。  典型意义  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等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即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工资、工作时间、奖金等作出细化明确约定,但约定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制定绩效考核体系,用合法有效的制度规范劳动者行为,促进企业良性循环。来源:宿迁中院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
  晨曦微露,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徐场村,刨花飞舞,琴声悠扬。泡桐木制成的琴、琵琶等销往海内外,这个百余户的脱贫村,民族乐器加工产业年产值已突破1.5亿元,村里九成以上人家靠这个产业增收致富。  挺拔青翠的泡桐树成长为撑起一方产业的致富树,正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生动缩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越走越有奔头。”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0年的12588元增长至2024年的17522元。  观监测帮扶质效——织密“安全网”,守牢民生底线。  在全国脱贫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云南昭通,鲁甸县文屏街道脱贫户杨清福的妻子2021年患重病需要手术,让一家人面临返贫风险。  网格员走访发现后,第一时间启动监测帮扶程序,为杨清福安排公益性岗位并介绍新工作,医疗费用也减免了许多。“真是及时雨!”杨清福说。  进入过渡期以来,各地持续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发现风险到落实帮扶措施,质效不断提升。  察民生保障水平——补齐民生短板,托起稳稳的幸福。  “村里有共享食堂、幼儿园,矿泉水项目加快建设,大家的生活更好了……”说起自然资源部定点帮扶给村里带来的改变,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夏潭村党支部书记谢瑞山有说不完的话。  2022年,夏潭村村庄规划获批。驻村第一书记王萍于2024年推动将矿泉水采矿权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创新组合出让,成功交易420.1万元。  “十四五”时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脱贫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看自我发展能力——产业就业拓新路,确保持续增收致富。  在兰考,南彰镇一家共富工坊的故事让人津津乐道。“以前编筐自家用,现在成了增收门路。”共富工坊里,70多岁的脱贫户李钦说。  盘活闲置院落,建设家门口的车间,这支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团队,一年编织出8万多个精美藤筐并出口海外。  如今,兰考已建成304家共富工坊,带动就业2.39万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3366人。  “十四五”时期,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每个脱贫县都培育形成2至3个优势特色突出、带动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7万亿元。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务工就业规模连续4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须臾不可放松,下一步,将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聚焦提升监测帮扶质效、抓牢产业就业帮扶、提高协作帮扶实效、优化完善帮扶政策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过渡期圆满收官。来源:人民日报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智能制造装备亮眼表现因何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3.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工业发展“稳定器”作用。这其中,智能制造装备表现亮眼。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关键技术装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工业机器人产量同比增长35.6%、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突破1600亿元、智能搬运机器人销量同比增长11.2%。  “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持续深入,拉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蓬勃发展。”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智能制造分会秘书长刘前军介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今年有望超过5万亿元。  先看工业机器人。机器人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我国已连续12年保持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市场。近3年全球新增工业机器人装机量,我国占一半以上。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行业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我国机器人产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全产业链体系,在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驱动系统、智能控制器、智能一体化关节等关键技术和部件领域的技术进步明显。  今年上半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额同比增长61.5%。当前,我国拥有机器人相关有效专利超19万项,占全球比重约2/3。  “作为全球第一制造大国,我国工业门类齐全且企业发展水平具有多层次性,为国内机器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刘前军介绍,今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突破900亿元,保有量占全球市场的43%以上。  再看传感器。作为现代制造业的“感官神经”,传感器在机械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今年上半年,我国传感器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元,其中工业自动化领域占据最大份额,达到35%以上。  工业传感器领域,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成为市场增长主要动力。今年上半年,机器人视觉传感器市场规模达47.56亿元。随着工业机器人市场逐渐成熟,视觉传感器市场增长新动力主要源自人形机器人领域。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传感器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刘前军说,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41.4%和40.3%,带动了电流传感器、转角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产品需求增长。  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到今年底,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装备仍拥有广阔空间。来源:人民日报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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