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3 09:59:19
浏览量: 191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发文,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补助对象为开展集体补助的村(社区)集体中已完成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包含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村(社区)集体成员。资金来源为村(社区)集体从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的集体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全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补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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