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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
发布时间: 2025-09-28 10:57:50
浏览量: 113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司法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实施三大行动、12项重点措施,全面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合力、预防化解争议质效和保障水平。
   一是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合力。根据企业实际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因地制宜构建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模式,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者提供专业集约、联动高效调解服务。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对部分乡镇(街道)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加强与承接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量、调解机制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做实仲裁院调解中心,允许市、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依托本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承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建强商(协)会调解组织功能,进一步完善商(协)会调解制度机制,扩大商(协)会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壮大商(协)会调解员队伍。
   二是提升基层调解组织预防化解争议质效。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争议预防服务,依托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形成争议“大预防”工作格局。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协商化解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争议协商化解的主体责任,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仲裁建议书等措施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争议内部协商化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健全以仲裁院调解中心为指导,以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为支撑,以调解员(协调联络员)为落点的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小微企业劳动纠纷。
   三是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基础保障水平。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必要工作条件保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列支争议协商化解工作经费。深化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和场所设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其他各类调解组织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基层调解智能化建设,深化“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应用和“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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