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老李入职了一家安保公司,在成都某售楼部担任保安从事护卫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月份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需调一人至公司服务的另一个小区担任保安。
于是,公司部门经理给老李打电话:老李啊,是这样的,想找你来谈哈,你跟着公司也这么多年了,你的服务态度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我们非常认可你。目前我们售楼部有两个保安,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要安排一人去另外一个小区,你跟老张就抓阄来决定哪个去。老李不想去另外一个小区,于是他主动提出离职,还向公司写了离职报告。公司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出具了离职证明。
过了3个月,老李突然反悔了,向仲裁委提交申请:公司是违法解除的我,需要支付我赔偿金。
诉讼结果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的请求,认为公司未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老李支付赔偿金;本案争议焦点:老李不接受用人单位调岗而离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案件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老李主张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他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有违法解除的行为。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与老李商量将采取抓阄方式调岗一人至另小区工作,系老李不同意而离职,并非公司主动辞退;另根据老李向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根)》,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31日解除,但不能证明系公司做出的单方解除意思表示。
综上,仲裁委认为,老李是因不能接受公司安排的抓阄方式进行调岗,系自行离职,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向他支付赔偿金。
来源: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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