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费试用
完善信息,立即试用
点击提交,表示您同意我们的 《隐私声明》《网站协议》
提交申请
获取
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
确认
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
确认
福州出台民生保障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25-12-24 13:28:32
浏览量: 204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医保、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失业期间生育人员送上民生保障“及时雨”。

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额外申报。参保缴费手续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缴费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缴费标准按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确保参保政策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补缴、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均按我市参保职工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参保流程顺畅衔接。

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福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需要提醒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其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福州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计发天数与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记者还了解到,为提升服务便捷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转入申请人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实现“无感申领、直达快享”。

来源:福州晚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联系我们
  • 市场合作:hz@kolahr.com
  • 产品咨询:0551-64213051
产品
  • 自助入职
  • 组织人事
  • 假期管理
  • 审批管理
  • 薪酬管理
  • 行政管理
  • 招聘管理
  • 智能报表
资讯
  • 新闻动态
  • 产品动态
关于
  • 平台简介
  • 联系我们
加入HR互动社群
  • 您将定期收获:
  •   行业资讯
  •   经典案例
  •   活动微课
添加微信快速咨询
Copyright © 2024 可拉熊(合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公网安备34010202601960号 皖ICP备20240344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