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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 2025-10-22 10:10:31
浏览量: 245

   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四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奖励。推动北京市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数字化转型未达标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重点支持平台服务商服务北京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每服务1家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按合同额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产业链标杆企业带动北京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每服务1家链上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产业链标杆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推动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2024年以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上云用算服务、数智赋能解决方案、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保障等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支付并验收,按照不超过核定合同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来源:北京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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