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费试用
完善信息,立即试用
点击提交,表示您同意我们的 《隐私声明》《网站协议》
提交申请
获取
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
确认
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
确认
案例丨公司未发餐费福利是否构成“欠付劳动报酬”?
发布时间: 2025-07-25 09:41:50
浏览量: 134

临近退休时,劳动者突然翻出一年前未支付的6.5元“夜宵费”,并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3万余元经济补偿。这样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公司未发夜宵补贴 员工诉请经济补偿
2021年,周某入职某电池公司并担任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对加班员工除支付加班费外,会额外发放小额“夜宵费”。
2024年1月,周某在当月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其中夜宵补贴一栏为“0”。事后,周某认为自己1月31日有加班,公司少发了6.5元“夜宵费”,遂于2月26日向行政主管刘某提出异议。刘某回复称,因周某签字时未提出异议,若要补发需开处罚单走流程。此后,公司一直未补发这6.5元“夜宵费”,周某也未再追究。
2024年12月13日,距离退休仅剩10余天,周某再次向刘某索要这笔费用。刘某当即微信转账6.5元,却被周某以“公司还欠我夜宵补贴6.5元”为由拒收。2024年12月15日,周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该案经劳动仲裁后,周某起诉至璧山区人民法院,主张公司支付6.5元夜宵补贴及经济补偿30763.28元。
判决:餐费不属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难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直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而案涉夜宵补贴是用人单位对夜班员工的额外餐费补助,发放不固定,性质上属于福利待遇,并非法定工资的组成部分。
同时,法院认为,周某第一次提出异议时,公司已告知补发程序,但其并未配合;周某再次索要时,公司当即转账却被其拒收。由此可见,公司未发放6.5元夜宵费不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尽管公司应支付欠付的6.5元,但该行为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周某据此主张3万余元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工资不包括福利待遇 双方要坚守诚信原则
承办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劳动报酬”与“职工福利”,坚守诚信原则。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包含职工福利费用。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方式,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只有用人单位存在拖延、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行为时,劳动者才可主张经济补偿。若仅以小额福利未及时发放为由,在临近退休时突然索赔高额补偿,有违诚信,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来源:重庆法治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联系我们
  • 市场合作:hz@kolahr.com
  • 产品咨询:0551-64213051
产品
  • 自助入职
  • 组织人事
  • 假期管理
  • 审批管理
  • 薪酬管理
  • 行政管理
  • 招聘管理
  • 智能报表
资讯
  • 新闻动态
  • 产品动态
关于
  • 平台简介
  • 专利证书
  • 联系我们
加入HR互动社群
  • 您将定期收获:
  •   行业资讯
  •   经典案例
  •   活动微课
添加微信快速入群
Copyright © 2024 可拉熊软件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公网安备34010202601960号 皖ICP备20240344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