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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空白合同,还想要二倍工资?法院:你已“概括授权”,没了!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44:43
浏览量: 132

2023年12月18日,刘某花开始到某餐饮公司上班,从事制汤工作,月工资3800元。
在入职起初,公司组织刘某花等人进行了培训。在培训期间刘某花等员工在公司提供的空白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
2024年5月1日公司称因为餐厅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承担所有员工工资,餐厅管理层决定解除与刘某花的劳动合同,出具了书面告知通知。
刘某花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00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1400元。
2024年6月19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800元及二倍工资11400元。
公司认为裁决中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
一审判决:刘某花签空白合同,应视为一种概括性授权,只要实质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均属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是否应当给付刘某花的二倍工资,应当明确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本院分析评判如下:
公司在对刘某花等员工培训时,刘某花等人签署了空白的劳动合同书,意味着刘某花等人具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刘某花等人签字系因公司要求而签署,公司也具有与刘某花等人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意,且在事实上也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事后公司加盖了公章。是对签署劳动合同的追认,其合同效力始于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之时。
即使在刘某花签字时没有立即加盖公章,并不影响公司与刘某花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效果。刘某花有权利按照合同主张权利。刘某花签字时合同上没有填写具体内容,应视为一种概括性授权,只要实质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均属有效。因此,应视为双方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仲裁裁决支付刘某花二倍工资系基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故基于前述事实认定,公司提出的要求不支付刘某花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公司未对劳动仲裁中的其他项提出诉讼,本院对未提出诉讼事项予以确认。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11400元。
刘某花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应依法书面签订,让我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违反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各项条款,是法律明确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本案的证据的所谓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本案案涉的劳动合同内容明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一份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一审法院根据概括性授权认定合同有效没有法律依据。
3、法院判决具有社会引导作用,在劳动关系中,用人企业和劳动着处于不平等地位,为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权益,国家专门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公司在培训期间违规让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签空白劳动合同,在诉讼期间填写内容来抗辩劳动者的诉讼,法院判决支持这种行为将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将严重扰乱劳动市场的秩序,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形同虚设。

二审判决:虽然签字时为空白合同,但鉴于当时正处于培训期间,且公司事后加盖了公章,应视为签订了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应否支付上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在上诉人入职起初,被上诉人组织上诉人等人进行了培训,在培训期间上诉人等员工在被上诉人提供的空白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虽然上诉人签字时劳动合同为空白劳动合同,但鉴于上诉人签字时其正处于培训期间,且被上诉人事后加盖了公章,故,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某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冀05民终4139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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