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费试用
完善信息,立即试用
点击提交,表示您同意我们的 《隐私声明》《网站协议》
提交申请
获取
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
确认
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
确认
国家医保局:集采中选不再简单以最低报价作为参考
发布时间: 2025-07-28 11:38:56
浏览量: 141

   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多项措施,一起来看——
   要点速览:
   集采中选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
   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指导全国31个省份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
   药品价格是社会各方面广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除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他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实践中,国家医保局发现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几年,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覆盖了435种药品;地方也相继开展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了协同补充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推动了行业秩序逐步规范,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促进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整体提升。
   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比如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把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报上来。
   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这方面的要求比以往更高了。
   二是实施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
   在全面提升药品数据质量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了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都相同的“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规范了2.7万余个药品品规的价格。启动了同通用名、同厂牌、同规格“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处置因包装数量等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对异常价格予以标识,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三是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
   针对日常监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异常药品,通过价格核查、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压缩流通环节过高加价,降低虚高价格。目前已经推进了8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督促566家企业调整了726个药品品规的价格。
   四是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
   国家医保局指导全国31个省份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通过“上网店、比药价”行动,引导平台挂网价格趋于合理。针对定点药店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对医保和非医保结算方式定价不同问题,督促了近20万家定点药店完成整改。
   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医保局始终主张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自主定价,坚决反对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随时向医保部门反映异常高价药品线索,国家医保局愿与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联系我们
  • 市场合作:hz@kolahr.com
  • 产品咨询:0551-64213051
产品
  • 自助入职
  • 组织人事
  • 假期管理
  • 审批管理
  • 薪酬管理
  • 行政管理
  • 招聘管理
  • 智能报表
资讯
  • 新闻动态
  • 产品动态
关于
  • 平台简介
  • 专利证书
  • 联系我们
加入HR互动社群
  • 您将定期收获:
  •   行业资讯
  •   经典案例
  •   活动微课
添加微信快速入群
Copyright © 2024 可拉熊软件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公网安备34010202601960号 皖ICP备2024034412号-2